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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安区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8    来源: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彭浦镇政府:

  《静安区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行动计划(2018-2022年)》已经区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静安区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行动计划(2018-2022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沪府办发〔2018〕24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本区创新创业工作,推动劳动者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助推打造创新创业的活力城区,助力建设“国际静安、圆梦福地”,结合静安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上海加快推进“五个中心”建设,打响上海“四大品牌”要求,在本区“一轴三带”发展战略引导下,围绕“国际静安、圆梦福地”的奋斗目标,对接上海全球城市建设,按照持续改善民生,成为“中心城区新标杆、上海发展新亮点”的定位要求,以深入开展创业型社区工作为抓手,突出问题导向,优化政策供给,强化精准服务。坚持联动、融合、协调发展,促进人才链、产业链、创业链有机衔接和良性互动;加大投入,加强评估,系统推进,积极构建“大创业”格局,打造开放度高、竞争力强、影响力大的创新创业活力城区。

  (二)基本原则

  1.国际视野,开放融合。立足静安、面向全市、联动长三角、放眼全球,集聚跨地区、国际化的要素资源,推动开放与创业融合互动,促进创新创业转型升级,广泛吸引和集聚创新创业人才。推动创新创业与产业发展、与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相融合,促进创业与就业、能力提升、人的全面发展相融合。加强人才资源、创业资源、科技资源、金融资源对接与合作,推动产业园区、商业街区、大学校区、居住社区等联动发展,以开放优势、融合战略构筑创新创业比较优势。最终形成多主体创业、多要素投入、多方位支持的开放包容的创业服务体系。

  2.创新机制,营造生态。建立覆盖创业全过程的政策扶持体系,大力引进和培育国际化、专业化的人才服务、创业服务等中介机构,建立政策聚焦、服务精准、信息共享、系统集成的创业服务大平台,全方位提供项目入驻、创业指导、科技金融、企业培育、产业孵化等服务,加强创业载体建设,培育创新创业文化,打造各种要素优化配置、交相辉映的良好生态, 以区位优势、政策优势、服务优势、平台优势,构筑静安特色创业生态圈。

  3.市场导向,就业优先。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维护公平高效的市场秩序,加快推进人才与资本、技术、产权等市场要素的对接,注重市场发现、市场认可、市场评价、市场回报,在市场竞争中实现创新创业人才高效开发。深化创业带动就业,坚持普惠与精准兼顾,关注重点人群,大力拓展市场,增强政策措施的精准性,提高创业带动就业成功率。

  4.聚焦产业,服务发展。将创新创业工作融入到整个社会经济发展体系中,充分利用静安区位、产业、政策、服务等方面的优势,营造更宽松的创业环境,同时支撑本区产业进一步转型升级,催生资源聚集效应,从而反哺增厚静安在诸多领域的优势基础,形成多方位的良性互动。结合区域特色,发挥重点产业导向作用,推进创业能力提升和创业孵化服务的有效衔接,大力培育高成长性的创新创业企业;发挥政府、企业、高校的协同作用,加快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人才、项目、技术、产品相互融合的产学研用合作机制。

  二、目标任务

  根据本市创业就业工作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在2018-2022年期间,力争通过五年努力,不断完善创业政策和服务体系,聚焦重点区域和人群,充分激发各类群体创新创业活力。打通创业全过程、全流程、全链条,整合各方面优势资源,进一步改善创业环境。鼓励支持街镇社区开展创新创业活动,调动各类群体参与“双创”的热情,进一步营造创新创业氛围。整体上激发创业企业的发展活力,提升创业带动就业数量和质量,使静安成为上海中心城区活力迸发的创新创业高地。

  ——提升创新创业数量。全区帮扶引领成功创业4000人(其中青年大学生2400人),成立三年以内的初创组织每年创造就业岗位不低于20000个。

  ——完善专业孵化机制。发展优质创业孵化载体,区域内市、区两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超过20家,将高校创业指导站拓展到中职院校。

  ——提升创业活跃度和规模效应。发挥政府和社会的协同效应,培育更加肥沃的创业土壤,充分激发各类群体创新创业,鼓励街镇创建创业型社区,特色创业型社区达到5个。

  ——促进人力资源产业园区与创业孵化基地“双区联动”。深化全领域合作,搭建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通过政策叠加、机制共用,主动对接创业人才、创业政策、创业平台、创业项目,提升创业效率和服务能级。

  三、主要举措

  (一)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1.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多证合一”登记制度,积极推进“一照通办、一码通用、证照分离、照后减证”改革。不断优化市场准入环境,提高企业注册登记便捷性,实现“网上申请、网上预审、一次办理、当场核准”,并深入探索破解企业注销难题。推广网上登记系统,逐步实现全程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进一步放宽住所登记条件,完善并推广集中登记试点,降低市场准入制度性成本。(责任部门:区市场监管局)

  2.着力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按照推进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企业办事线上“一网通办”(一网),线下“只进一扇门”(一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一次),有效提升企业的感受度和便利度。通过服务流程再造,健全协作机制,转变申请人依次向各部门提交材料的传统模式,大力推行一次提交、同步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一窗受理、并行办理”。(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

  3.有效降低初创企业成本。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支持,有效缓解初创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积极推进落实全市和本区各项关于支持创新创业的规划政策,进一步降低初创企业的运营成本。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和市级政策要求,通过进一步降低初创企业税负和社保费率,有效减少企业生产经营成本。(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发改委、区税务局)

  (二)支持各类重点群体创新创业

  1.鼓励扶持青年大学生创业。以青年大学生创新为重点,加大与区内高校、职校的合作,通过联合举办丰富多彩的创业创新活动,充分激发青年大学生创业热情,积极营造鼓励创新创业的氛围。推进落实市级“高校创业指导站”政策。在市级政策基础上,对区内高校、职校建立“高校创业指导站”给予更大的支持力度。基于青年群体的创业见习需求,进一步扩大创业见习补贴政策享受范围,加大补贴力度,着力推进创业见习工作。进一步扩大“青年创业导师团”规模,丰富服务内容和方式方法,并结合静安区青年创业群体的实际需求,开展个性化、特色性的帮扶和服务。(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2.支持海外人才和台港澳人员创业。全面落实市级关于扶持出国留学人员及台港澳人员创新创业的新政策,同时结合静安区实际,对出国留学人员及台港澳人员在创业场地房租补贴、创业开办费补贴等方面给予更大支持。不断完善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配套政策,进一步优化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创新创业环境。大力实施“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开发计划”,重点引进促进本区重点产业、重点领域发展的海外高层次人才,鼓励创办适应能力强、成长性高、符合静安区域产业导向的企业。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创业孵化基地重点为出国留学人员、台港澳人员和海外人才提供优质的个性化管理服务,不断提升静安创业服务对各类人才的吸引力。(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科委、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3.促进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全面推进落实市级关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到科技企业兼职、离岗创业等相关政策。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注重依法维护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合法权益,鼓励和规范科研人员到企业兼职,支持和引导科研人员利用科研成果创办企业。(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科委、区财政局)

  4.优化创新创业人才政策环境。全面推进落实市级和区级关于创新创业人才引进的相关政策,针对到静安区创业的各类创新创业人才,在各方面给予更多帮扶和支持。着力解决住房、医疗、子女就学等创新创业人才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重点针对创新创业人才诉求较为集中的落户、居住证积分等方面的政策进行集中指导和定向服务。(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发改委、区房管局、区科委、区教育局、区卫生计生委)

  (三)加快形成更加高效的创业扶持政策体系

  1.推进落实市级初创期组织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按规定做好补贴对象范围扩大、补贴标准调整、补贴上限提高等有关操作落实工作,同时强化资金保障,确保政策发挥实效。(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2.扎实落实对首次创业者的补贴政策。在静安区内首次创业的本市户籍人员给予一定开办费补贴。留学归国、台港澳人员在静安区首次创业并带动本市人员就业,也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进一步加大对本区随军家属在静安区创业的重点支持力度,给予开办费补贴,促进其稳定创业。(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3.积极执行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政策。加强政策的定向宣传和指导,进一步简化操作程序,加大落实力度,保障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享受到相关政策,确保政策落到实处,让创业组织真正受益。(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税务局)

  4.加快形成具有区域特色的创业场地扶持政策。在落实好市级初创期组织创业场地房租补贴政策的基础上,结合静安区创业者在租房成本方面的实际需要,对于在静安区创业的企业,给予进一步补贴支持,切实缓解租房压力。在执行好市级孵化期间场地费补贴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进入本区内创业孵化基地(包括市级、区级、街镇)孵化项目的政策支持力度。对于进入本区内创业孵化基地的孵化项目,可按规定给予团队成员一定的孵化期间生活费补贴和场地费补贴。对经评审(符合静安区产业发展方向,未来对经济社会贡献潜在效用明显、吸纳就业能力强等)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组织,在享受市级房租补贴的基础上,在一定期限内,区级按其实际支付房租的一定比例,以逐步递减的方式给予场地补贴扶持。(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5.优化创业孵化基地运作费补贴政策。进一步改善本区创业孵化基地生态环境,大力发展一批市级、区级、街镇创业孵化基地。引导支持孵化基地聚焦不同服务对象,形成自身的服务特色和品牌。加快构建静安区内梯次合理、分布均衡、优势互补、符合企业生长阶段性特征的创业孵化体系。打破不合理的政策障碍,鼓励支持初创期企业在不同孵化基地间合理有序流动,确保政策和服务有效衔接,使创业场地资源发挥最大效用,使更多企业在静安长期生长发展。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孵化基地申报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经市评估达标后,给予一定的配套补贴。进一步完善区级创业孵化基地评估机制,每年定期开展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给予运作费补贴。(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科委、区财政局)

  6.有效落实市级创业指导站扶持政策。按全市的统一部署,大力推进将高校创业指导站向中职院校延伸。全面梳理区域内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院校资源的实际分布情况以及学生创新创业的现实需求,鼓励支持其积极申报建设创业指导站。对于成功纳入市级创业指导站范围的,并且评估达标的,在市级运作费补贴基础上,给予配套补贴。(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7.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支持力度。着力做好政策宣传和推进工作,积极保障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充分享受相关政策,鼓励孵化基地和创业指导站主动提供相关服务,帮助创业组织解决融资难的问题。(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投资办、区财政局)

  8.完善创业见习补贴政策。为进一步促进创业见习,鼓励意向创业者尤其是意向创业青年通过见习提高能力,提升创业成功率。根据本区实际情况,在落实好市级创业见习生活费补贴和带教补贴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贴标准,加大补贴力度。(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9.发挥好创业导师的积极作用。加强本区创业导师服务队伍建设,鼓励其为创业者提供更加优质更加有效的创业服务。在落实好市级创业导师服务补贴基础上,加大区级补贴力度。(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10.推进落实创业驿站给力计划。对于符合静安区经济发展方向且稳定经营一年以上的创业组织,暂时经营有困难且恢复有希望的,根据促进本市劳动者就业方面的贡献,可给予一次性扶持创业补贴。支持优秀创业项目的发展,对于在创业计划大赛、高校创业大赛、创业新秀评选等本区、本市和国家级大赛中获奖的创业团队和创业组织合理确定标准,给予适当的补贴。(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四)整合优化创业服务体系

  1.进一步完善创业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整合区域内有关政府部门的创新创业服务资源,依托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高校创业指导站、创业见习基地,推进服务向社区、校区、孵化基地进一步汇聚整合,促进服务均等化、便利化、精细化,为创业者、意向创业者提供更加高效的创业指导和服务。加强服务人员的能力提升,更新强化服务理念,提高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和精细化。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按不同阶段创业者的实际需求开展针对性的服务,不断提升服务精准度,提高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科委、区教育局、各街镇)

  2.充分发挥社会公益服务机构的作用。进一步充实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静安分团的力量,吸纳更多具有实际经验、理论基础和服务热情的专家参与志愿服务,丰富咨询服务领域,创新专家指导方式。同时完善优化对创业导师的组织和补贴等相关政策,为他们更好地开展活动提供便利条件。支持和引导创业者联合会、创业者协会、社区创业联谊组织、创业孵化基地联盟等创业社团的组建和规范发展,为创业者搭建沟通交流的平台,引导形成互助共享的社群文化氛围。(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3.积极引导第三方机构提供专业的创业服务。加大政府购买社会第三方专业服务的工作力度,为初创组织提供高效、专业、精细化、有针对性的服务。推动形成政府公共服务与社会专业服务良性互动、有效互补的工作机制。鼓励和引导第三方专业机构为初创组织提供政策宣传、管理咨询、法律咨询、知识产权咨询、投融资等专业服务。(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科委、区社建办、区财政局)

  4.建立完善小微企业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充分发挥静安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中、发展程度高的优势,针对广大初创期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需求,建立专业化的人力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将各小微企业需求较为集中的人力资源服务进行集中整合(包括人员招聘、社保缴费、工资管理、技能培训和劳动关系等),并以规范化、标准化方式打包。通过健全信息发布、资源整合和在线服务等各项运作机制,推动大型的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小微企业线上线下服务对接互动。服务可采用政府补贴或政府购买方式。在不断探索实践的基础上,小微企业服务平台的内容可向知识产权、法律咨询等方面延伸拓展。(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

  5.大力开展“创业型社区”建设。鼓励各街镇开展“创业型社区”建设活动。各街镇要准确把握市级行动计划部署的要求,加快形成一套组织体系和工作模式,体现自身特点,反映区域特征,符合创业者实际需求。利用贴近基层一线的优势,加强对创业者在场地租赁、项目引导和贷款融资等方面的精准服务。加强对“创业型社区”创建活动的评估工作,对于成绩突出的街镇,加大政策资源的支持力度,并积极推荐参与市级“创业型社区”评选。(责任部门:各街镇)

  (五)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

  1.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开展生动活泼的各类活动,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对静安区创新创业政策的特色优势、行动措施进行深入解读。强化基层窗口的宣传功能,不断提升窗口服务人员的政策宣传解释力度,加强完善政策宣传册的编制与发放。充分利用创业孵化基地、社区、校区以及相关社会服务机构,开展政策送上门服务,切实提升政策知晓度。充分借助官方网站、APP、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方式,以案例、故事、动画等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政策宣传,并利用大数据手段,对目标用户进行实时的精准推送,充分体现政策宣传的针对性和个性化。不断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提升政策宣传的影响力,增强政策宣传实效性。(责任部门:区人社局)

  2.积极拓展各类创业活动。推荐区内优质企业、项目参加全市组织举办的各类创新创业竞赛活动,并对获奖企业或项目给予一定的奖励。发挥政府各部门合力,同时加强与高校、创业孵化基地以及社会组织等机构合作,定期举办各类创业主题活动,充分激发创新创业活力。通过开展“静安青年创业十佳新秀评选”“创业驿站给力计划”等一系列的创新创业大赛,充分调动各类群体尤其是青年群体创新创业的积极性。继续开展好“百家优秀促进就业创新创业企业”表彰等活动,鼓励一批创业带头人,发挥引领示范作用。通过丰富多彩的创业活动充分调动社会各界资源,整合各方力量,对接初创企业实际需求,形成内容多梯次、群体全覆盖、影响各环节的完整体系,充分营造良好的创业文化。 (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区科委、区团委、各街镇)

  3.强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社会各界各类媒体,尤其是新媒体的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区政府门户网站、区人社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号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全面宣传静安区创业典型事例、创新创业的成果亮点、相关的创业政策服务以及各类创业活动。同时对创业工作中的先进典型进行表扬表彰。通过宣传基层组织和个人在创业工作中好经验和好做法,在全区营造鼓励创业、崇尚创业、积极创业的良好氛围。(责任部门:区人社局、各街镇)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发挥区促进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制定本区针对性的创业扶持政策,作为市级政策的补充完善。定期了解掌握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形成协调会商机制,研究区域内政策执行中的重大复杂难题。整合各方力量,优化政策效益,提高服务效率,推进各项举措的精准落实。

  (二)加大投入力度

  各部门和街镇要根据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际需要,加大对创新创业工作的支持力度,强化预算执行和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取得实效。同时,通过政府资金的引导,整合社会各方力量,形成资本、人力等多要素资源的集聚效应,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

  (三)健全评估体系

  定期对各个部门和街镇创新创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了解责任落实情况,密切跟踪工作开展情况。聘请第三方机构对政策实施效果开展评估,及时发现新问题。利用网络手段获取群众对于政策效果的反馈,对创业者的满意度实施评估,广泛听取意见。在不断完善评估体系的基础上,及时调整有关举措,推进工作更加高效地开展。

上一条: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静安区实施技能提升行动计划(2018-2021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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